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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于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統一為250元/人,繳費時間原則上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郴州市統一執行湖南省政策。
我省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了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520元。《通知》要求,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對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實施資助政策,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縣(市區)根據脫貧攻堅規劃統籌給予50%以上的資助;對特困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渠道全額資助;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渠道給予補貼,具體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通知》明確,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通知》指出,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復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28天內參保繳費、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因勞動關系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后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扶貧部門認定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參保的)未能在統籌地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